澳门立法议员苏嘉豪提出书面质询,促请透过修订《劳动关系法》及在制订《民防纲要法》时授权行政长官,因应每次灾难或重大事故的情形,实施例外性措施,包括认同雇员应有权在危难情况及市面未回复正常运作时合理缺勤。
苏嘉豪认为,面对不可抗力及不可归责于雇员的危难情况时,法律应明确授权政府实施例外性措施,以设定一段合理期间,保障雇员缺勤的合理性,特别是在期间内雇员不得基于缺勤,蒙受劳动权益方面的损失,包括扣除工资、津贴、假期,甚至解雇,但紧急服务提供商除外。
他指出,去年「山竹」袭澳时,政府经协商促使赌场暂停营运,但这种协商欠缺法律效力。为了减少不必要的劳资和社会争议,应立法授权行政长官在危难情况下命令赌场暂停营运,让雇员毋须冒险上班,直至市面恢复正常运作后才开始复工。
【立法议员苏嘉豪书面质询全文】立法制订危难期间的合理缺勤令及赌场停运令
2021年5月开展强力劝返滞留缅北人员以来,截至2022年3月9日,以下7人仍然滞留缅北,福建溪南镇党委政府在此敦促这7人立即回国!请相关人员家属和朋友务必转告其本人认清形势,把握机会,主动回国,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
铲除“土壤”,消除隐患
近年,超强台风接连吹袭本澳,除了造成经济损失甚至人命伤亡,也带出了涉及劳动权益的问题。目前,即使面对灾难性的恶劣天气,或其他对社会产生集体危险的重大事故,不少雇员仍需继续冒生命危险上班,特别是赌场或其他轮班工作,若雇员因而缺勤,则可能被扣除工资或假期。政府和全社会应深思应否继续容许这些做法。
政府于2009年11月制订的《台风、暴雨、雷暴及风暴潮警告下之勞资双方应注意的事项》指引,其中建议雇主应体諒雇员所遇到的实际困难,不应视雇员为不合理缺勤,并可考虑不扣除雇员的相关报酬。然而,指引仅属参考性质,不具任何法律强制性。
事实上,面对不可抗力及不可归责于雇员的危难情况时,法律应明确授权政府实施例外性措施,以设定一段合理期间,保障雇员缺勤的合理性,特别是在期间内雇员不得基于缺勤,蒙受劳动权益方面的损失,包括扣除工资、津贴、假期,甚至解雇,但紧急服务提供商除外。
此外,去年「山竹」吹袭期间,政府经与博企协商,促使赌场首次暂停营运,但这种协商同样欠缺法律效力。众所周知,赌场具有全天候营运和轮班工作的特性,博企属于须获得行政合同批给才可营运的企业,政府理应有权在危难情况下,指示赌场在指定期间内暂停营运,让雇员毋须冒险上班,市面恢复正常运作后才开始复工,透过立法方式规范有关安排,将使其有所法律依据,减少不必要的劳资和社会争议。
为此,本人现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立法会议事规则》之监察的权力,向特区政府提出书面质询如下。敬请根据《对政府工作的质询程序》第十五条,在行政长官收到书面质询之日起3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一、生命安全永远比企业生意更为重要。请问特区政府是否认同雇员应有权在危难情况及市面未回复正常运作时缺勤,而不因而蒙受损失,并在往后以此原则制订法律和政策?
二、单靠现行不具法律效力的《台风、暴雨、雷暴及风暴潮警告下之勞资双方应注意的事项》指引,不足以保证雇员在危难情况及市面未回复正常运作时的劳动权益,请问特区政府会否透过修订《劳动关系法》及在制订《民防纲要法》时授权行政长官,因应每次灾难或重大事故的情形,实施例外性措施,以设定有关雇员合理缺勤的期间?
三、去年「山竹」吹袭时,政府经协商促使赌场暂停营运,但这种协商欠缺法律效力。为了减少不必要的劳资和社会争议,请问特区政府会否立法授权行政长官,在危难情况下命令赌场暂停营运,并在市面恢复正常运作后才可重新营运?
澳门特别行政区 立法会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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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嘉豪
2019年1月14日